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落户随母亲落户

来源:市公安局 时间:2024-01-24 16:12:43 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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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(196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)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

  办事层级:派出所;

  受理时间:法定工作日各盟市规定工作时间;

  办理地点: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、内蒙古公安厅互联网+政务服务平台;

  办理条件:非婚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,随母申报出生登记;

  申报材料:1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原件,2、母亲户口簿原件,3、非婚生育说明

  收费标准:免费;

  相关材料:《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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